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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車貨箱覆蓋做得好,民眾安全沒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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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09-29 17:09   更新日期: 2010-09-29 17:10   天眼日報記者 劉鳳瑩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劉鳳瑩/苗栗縣報導】

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執行「取締違規砂石(大型貨)車督導考核計畫」,加強稽查取締違規事項,99年度截至8月31日止,已進行配合會同3次,稽查結果大致符合相關法規規範,惟部份砂石運輸業者貨箱未以防塵布封蓋或貨箱邊緣未下拉15公分及車箱底未設置污水收集設施,造成運輸過程中污染路面,較常引起民眾抱怨。

環境保護局劉伯舒局長29日表示,依據「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六條公私場所以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應設置或採行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設施:第六條第一款、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之車輛應使用密閉式貨箱,或以封蓋緊密覆蓋貨箱,封蓋採防塵布者,應捆紮牢靠,邊緣應延伸覆蓋至貨箱上緣以下至少十五公分。運輸車輛貨箱底座應設置污水收集設施,運輸過程不得滴落污水、污泥或掉落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於地面。第六條第三款、運輸車輛離開公私場所前,應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不得附著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公私場所門口及其延伸十公尺之路面,不得有運輸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

環境保護局表示,公私場所須遵守相關環保規定,維護乾淨的空氣品質,環保局除加強巡查各砂石業者及其運輸車輛有無違法之情形外,也希望民眾能共同監視,使苗栗縣的空氣品質更美好,民眾若有發現污染狀況,可電洽免付費陳情專線電話:0800-066666或037-277007轉9,將立即派員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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