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第三代網站~請多多來站光臨!
當前的位置 : 首頁 > 警消新聞 > 為遏止酒後駕車肇事發生,市警局持續嚴格取締酒後駕車

為遏止酒後駕車肇事發生,市警局持續嚴格取締酒後駕車

新聞字體調整: 轉寄 (0) | 推薦 (0) | 書籤 (0)

上傳日期: 2010-12-02 08:58   更新日期: 2010-12-03 03:49   天眼日報記者 顏秀玉 / 新竹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顏秀玉/新竹市報導】

為遏止酒後駕車不法行為,新竹市警察局將於本(12)月3日22時至4日2時,規劃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專案勤務,計投入105名警力,於本市易發生酒後駕車及交通事故的路段,擴大實施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勤務。

新竹市警察局統計本市今(99)年1月份迄今,共計發生死亡車禍18件,其中酒後駕車肇事造成6人死亡。上週(11月26日24時至27日3時)執行擴大取締酒駕勤務,仍取締酒後駕車違規(法)達4件之多(其中以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者1件),顯見許多民眾仍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因酒後駕車行為,不僅影響行車安全,且造成他人生命、財產的損失及家庭破碎,嚴重者甚而留下永遠無法彌補的遺憾與傷痛。

現行警察酒測分析值有二種計算方式,其一是以每一公升血液內的酒精濃度為檢測值;另一種是以呼氣之酒精濃度為檢測值。兩者數值比為1比5,亦即血液中酒精濃度數值為每公升0.1毫克,就等於呼氣酒精濃度值0.5毫克。一般人在每公升血液中酒精濃度在0.03毫克以下尚屬「清醒」;0.03至0.05毫克多數駕駛人對速度及距離的判斷力差;0.05至0.08毫克間為「興奮、反應遲鈍」;0.08至0.15毫克間為「錯亂」、判斷力嚴重受到影響;超過0.15毫克以上者則呈現「麻痺」狀態;另超過0.5毫克以上者,大多已陷入「昏睡」狀態,已無法開車。

新竹市警察局重申加強取締酒後駕車之決心,期能降低車禍事故發生,減少民眾傷亡及財產損失;並呼籲民眾「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行車安全。

其它新聞

聯絡我們 網站導覽 線上客服 工作夥伴 小額贊助 Google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