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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本週六下午2時假文化局廣場街頭藝人評選活動歡迎觀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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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12-03 19:21   更新日期: 2010-12-03 19:23   天眼日報記者 胡弘吉 / 花蓮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胡弘吉/花蓮縣報導】

為鼓勵街頭藝文活動,花蓮縣第二次街頭藝人評選將於99年12月4日(週六)下午2時於文化局戶外廣場(門諾醫院北側太平洋濱)辦理審議,歡迎大家踴躍前往欣賞街頭藝人之表演,。

文化局局長吳進書表示,花蓮縣街頭藝人前於99年9月5日於文化局戶外舞台辦理第一次評選,共選出67人,11個團體,街頭藝人表演空間計有花蓮縣創意文化園區、鯉魚潭戶外舞台、七星潭賞星廣場、火車站前廣場、娜荳蘭廣場、吉安文化廣場、干城火車站、南埔公園、壽豐鄉公所停車場、卓溪多功能活動中心、玉里火車站前廣場、璞石閣公園、富里公埔文化館、拔仔庄常民文化館、石雕博物館咖啡廳外廣場、文化局演藝堂前戶外舞台、松園別館、鐵道園區一館、二館、美崙溪畔日式宿舍、吉安慶修院、南濱公園、時來運轉噴水池、鐵道商圈、太魯閣東西橫貫公路牌坊旁觀景平台、金銀島、遠東百貨等共計有14個單位提供27個地點。因第一次評選時,有部份街頭藝人來不及報名,文化局特於12月4日再辦理第二次評選,期無遺珠之憾。吳局長除呼籲各公私立單位踴躍無償提供公共空間讓街頭藝人表演外,也鼓勵已入選之街頭藝人主動向上述空間管理單位申請,讓本縣處處有藝文,滿佈音樂聲,文化局亦將繼續爭取公共空間,讓街頭藝人有更多的地點可前往

表演。

本次報名者計有16個個人及4組團體,個人部份有10人報名表演藝術,5人報名工藝藝術,1人報名視覺藝術,團體部份有國樂演奏、北管演奏及薩克斯風演奏;其中個人表演部份,有在90年初曾先後締造「台灣單車特技後空翻」第一人紀錄並挑戰「前空翻」成功,參與技術單車表演活動18年並曾受邀於綜藝節目演出的單車特警,還有與紀曉君同為原音社第一代團員並從事原住民音樂創作十餘年的歌手,更有曾在市公所登記表演的各位街頭藝術家,共有樂器演奏、魔術表演、手作DIY等工藝藝術,審議通過者將由花蓮縣政府發給花蓮縣街頭藝人證照,可申請於花蓮縣各公私立單位開放之空間表演,以逐漸達成街頭處處有藝術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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