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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国务院、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的控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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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12-12 09:09   更新日期: 2010-12-12 11:45   讀者 齐上林等 / 來稿照登 投書  

【讀者齐上林等/來稿照登投書】

致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国务院

全国政治协商会议的

控诉书

尊敬的胡锦涛总书记

吴邦国委员长

温家宝总理

贾庆林主席:

我是河北省永年县教育局教研室高级政治教师,民办慧光学校董事长、校长。我怀着满腔悲愤,以一个中国守法公民的身份,谨向您们强烈控诉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县三级政法委,永年县县委,邯郸市公安局,驱使永年县公、检、法、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枉法追诉、枉法判决、压迫控告、压迫上诉等的法西斯暴行!

2007年6月7日下午3时,我正准备给学生上课,却突然被永年县公安局机动中队段军旗等四五人带走,毫无根据地要求我交出我校一违约应聘教师戚士伟的毕业证。我说我校根本没有扣押过任何一位老师的毕业证。他们立即给我戴上手铐并推入看守所。我问所犯何罪,他们拒不解释。在看守所登记处,我向检察院侯科长控告公安局非法拘禁我,侯说她现在没有时间听。我莫名其妙地开始了被非法拘禁的牢狱生活。

第二天机动中队段军旗队长带着几个办案人员和一位非公安人员(这是办案人员告诉我的,说他是信访局的领导)提审我,明确说,交出学校扣押的戚士伟的毕业证,马上放我出去,不交出,永远不能出去。我说,我们从来不扣押老师毕业证,戚士伟违背了与我校签订的培训合同书,为了不交违约金,诬赖我校扣她毕业证,请戚士伟拿出证据来,没有证据就是诬陷。我校却有她违约违纪的全部证据(她亲手签订的培训合同书,证明条)。段军旗不听辩解,不让办案人员作记录。那个非公安人员对我又是骂,又是威胁,并说要打。我问他姓名,他不敢说,段军旗也不敢说,但我认识他。

6月16日,公安对我宣布逮捕。我问所犯何罪,公安人员说涉嫌非法拘禁,妨害公务。我问非法拘禁对象是谁?妨害谁的公务?公安人员说,捏这个罪名为的是把你抓起来要毕业证,其他拒不解释。至此我多次提出要见律师,公安置之不理。

6月28日,公安提审,说我妨害法院到慧光学校执行公务,我解释说,那天(4月12日)法院的人给我打电话,说他们在我们学校,要求把我们学校有关法院(市、县)那两盘录音带(敲诈勒索慧光学校的录音)交给他们带走,他们保证不再执行我们学校与违约教师姜晓肖的判决,法院承认判错了,学校是事业单位不是企业单位,按企业判违背了《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师法》。因为昨天市中院纪检组带着最高法院的指示来我校查法院对我校敲诈勒索、枉法裁决一案,我知道他们要毁灭罪证,所以我拒绝了他们的交易,坚持要按法律办,并说你们等着我,我下去见你们。我下去时未见人,听说走了,我又上二楼办公室办公,一会儿之后,有学生说校门外有人吵闹,我赶到时见几个穿便服根本不象法官的人在门前吵闹,围了很多人,我问他们是干什么的,他们说他们是法院的,我说有事到办公室谈,并握其中一位的手邀请到校里面去,他们说,你不答应我们的条件,我们就不谈了,继续在门口吵闹,胡说慧光学校不讲信用,私扣老师工资,打官司打输了等等,弄得大门前乱嚷嚷的,他们显然在恶意扰乱破坏教学秩序,我无奈让老师拍照记录了下来,并让老师写了两张“情况说明”,张贴到校门外,以向群众澄清事实。公安却说我撕毁了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我说根本没有此事,根本没有见着什么执行通知书,更没有撕。

6月29日,公安说我非法拘禁三位老师,我说那三位老师在我校培训,签有培训合同书。我校根本没有非法拘禁他们,见我们有理有据,公安人员无话可说。我说:“你们一再说,这是给捏的罪名,怎么能是真的?”公安人员恼羞成怒,又给我找了许多罪名,要我承认,被我一一驳倒,我见他们无理取闹,再次提出要见律师,不让见律师不回答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见了律师十分钟,律师被勒令不准与我谈案情。

6月30日上午,公安郭海朝给我带上头套(黑色塑料袋),一个多小时,要求我要“老实”,并威胁还要打,我沉默不语,表示抗议。

7月1日,公安郭海朝用电棍威胁我,我揭露他们的犯罪行为,看守所都看到郭海朝所携带的电棍,我向看守所反映了他们这两次犯罪行为。可笑的是公安人员每次都给我说:“我们知道拘禁你是错误的,可这是上级领导安排的,我们不得不做,你要告就告局长,告县委书记,告省市县三级政法委书记,别告我们。”

7月2日,公安又给我找了其它莫须有的罪名,我提出要见律师,抗议他们刑讯逼供。

7月3日,下午2时左右,段军旗、郭海朝、刘现英、陈建方、老段(我认识他)等五六个人给我带上手铐脚镣,用黑塑料袋蒙住头,用汽车把我拉到西苏刑警队,连续打了一天一夜,他们让我爬在地上,四五个人脚踩手按,还有人分别死拉手铐脚镣,然后两个人用我皮鞋狠命打脚掌,多数人分别用电棍击我背部、手部、腿部和脚部,他们完全象土匪、法西斯一样,又喊又叫,又骂又笑,我被打昏过去,他们用冷水泼醒再打,轮番打,老段和段军旗都恶狠狠地说:“不承认有罪,不承认扣押毕业证就打死,领导说了打死了算你畏罪自杀,省、市、县三级政法委书记,李士杰书记安排这么做的,我们怕什么!”

为了活下去,为了告他们,死去活来不知多少次的我在7月4日下午,不得不在公安局捏造好的好几份笔录上签字,“承认”自己有罪,“承认”自己扣押了毕业证,并让他们录像,摘下头套后我发现自己右手背肿得两公分高,左手肿得一公分高,手腕部流血,脚腕部流血,都肿得很粗,手指头上都是水泡,肿得不能动弹,两膝盖淤血红肿一公分高,腿肚子上遍是电棍击伤,脊背上遍是电棍击伤(看守所管教说),腰部淤血红肿五公分宽三十公分长。

7月4日傍晚回看守所时,我在人们的眼中已被折磨得不成人形,为掩盖罪行,段军旗给我送来酒精药棉治伤,看守所免费治伤(开始要学校送1000元治伤),刘永平所长亲自慰问,并安排治伤,指示我休息不参加劳动。几乎每天都有看守所领导来看伤势恢复情况。我几乎不能动弹,不能用手吃饭,不能蹲,不能躺,蹲下去起不来,躺下去浑身疼,从精神到体格一向健硕的我彻底垮了,我要见律师控告但不让见。我在死亡线上挣扎着。至今两年过去了我身上依然留有伤疤,手脚像木头一样麻木没有感觉。

8月21日在公安对我超期羁押4天,我一再抗议之后,我的案子才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给我发告知时,告知上签的时间是8月17日,我要求实事求是地写上8月21日。检察院不允许,为此我拒绝签名。

12月1日检察院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提审我,杨九喜、李强拒绝对我对公安刑讯逼供的控告做记录,为此我依法指责了他们,并拒绝在笔录上签字。

12月6日法院发起诉书,起诉的时间是11月28日。在检察院12月1日提审我之前起诉书就制作好了,可见这是枉法起诉。起诉书中给我捏了三项罪名,把原来的非法拘禁变成了敲诈勒索,保留了原来的妨害公务,新捏了一个强迫职工劳动——都是与法律与事实风马牛不相及的无稽之谈。鉴于永年县法院控告我妨碍公务,我当即依法递上了永年县法院应回避的申请,要求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的法院来审理,但在2008年1月29日第一次开庭时申请被驳回,永年县法院怕暴露自己的丑恶嘴脸违法强行审理本案。

2008年3月5日第二次开庭,3月21日最后一次开庭。在整个开庭过程中,我和我的两位律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公诉人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一一驳倒了公诉人对我的指控,揭露了公安局到我校收保护费、法院到我校销毁录音罪证不成诬陷报复我的犯罪行为。在审判长和审判员和旁听席上的观众正义而强烈的目光注视下,公诉人龚亚伟低着头,默不作声,不敢仰视,狼狈极了。尽管如此,最后一次庭审结束四个半月之后,姗姗来迟的判决书中否定了敲诈勒索的指控。但判决妨害公务罪、强迫职工劳动罪成立,各判两年,合并执行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这是地地道道的枉法判决,是中国和世界法律史上最丑恶的判决。是中国法官队伍的耻辱,是对中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侮辱。它没有一个字能证明我有罪,而每一个字都在证明这是地地道道的枉法判决,证明审判长、审判员负有不可推卸的枉法判决罪,证明政法委、公检法相互勾结,公然践踏社会主义法律,践踏人类良知的罪恶。

第一、在开庭审理时,当公诉人读完起诉书后,我立即指出公诉人的起诉书是捏造的,是为陷害被告人而捏造事实、捏造罪名,并提供了充分的无可辩驳的证据(见前面陈述理由),公诉人始终未对我的指控作任何辩解和反驳。直到庭审结束时我还一再要求公诉人作出解释或反驳,公诉人依然沉默不语。公诉人默认了起诉书是捏造诬陷的事实(见庭审记录)。那么,法院判决书肯定起诉书对我的指控,判我罪名成立,肯定是枉法判决。

第二、判决书中所认定的“事实”根本不是事实。1、法院根本没有去我校执行公务而是强迫我们与他们搞交易,让我们交出法院敲诈勒索我校的录音带让他们带走销毁,答应我们不再执行与姜晓肖的判决,承认其判决错误违法。在我们不答应他们的非法交易时,他们以妨害公务罪诬告陷害我。2、我没有扣押过任何一位老师的毕业证和工资,更没有强迫老师加班、加点劳动,没有骂过任何一位老师。3、我没有敲诈勒索过任何一位老师,收取培训费,是培训合同书规定的合法权利。总之我们一直在严格按照证明条、培训合同书、合同书以及国家法律法规管理老师队伍。那些所谓的被害人,或者想强留在慧光工作或者偷盗学校东西掩饰罪责,或者违背合同书不想履行违约责任,毫无证据地诬告讹诈我们扣留了他们毕业证,让他们加班加点劳动,他们是教师队伍中的败类和渣子。我们有充分证据证明所谓被害人的无耻和不法。

第三、假设判决书中所认定的“事实”是事实,根据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和强迫职工劳动罪成立的要件,判决书所捏造的事实也与犯罪根本无关,罪名依然不能成立(详细见上诉状)。

第四、判决书所确认的定案证据自相矛盾、矛盾百出、漏洞百出,根本不支持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1、法官提供的证人证言与法官本人的证言相矛盾(见原件)。2、法官的证言与我校根本没有他们所见的李校长事实相矛盾,何以证明法院去执行公务和我妨害公务?3、2007年10月8日我在公安供述与2007年7月4日供述相矛盾。4、法官所提供的证人陈述与2007年7月4日我的供述相矛盾,如何能证明我扣押了毕业证呢?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究竟从何而来?5、公安所提供的证人证言中均明确承认他们签有培训合同且学校要求他们在履行合同,与我陈述一致,判决书否认我的陈述不也否认了他们的陈述了了么?判决书不是在凭空捏造么?

第五、法院所采信的“被害人”都违背了合同书兼有盗窃事实兼有讹诈事实,而不予采信的证人都是我校遵守合同,努力工作,奉公守法的老师,凭什么不采信他们呢?

第六、判决书中面对刑讯逼供的充分证据,没有否认刑讯逼供的事实,既然不否认刑讯逼供,为什么又要采信刑讯逼供造成的供述呢?所有的刑讯逼供都是刑讯逼供者想逼取与自己片面认定的已掌握的证据相一致的非法证据,判决书以刑讯逼供下2007年7月3日,4日的供述与被害人等证言一致为理由而加以采信,这合法吗?何况我们还有录像、伤疤、伤痕、伤情、三个人证,证明刑讯逼供!

第七、判决书所采信证据王其江(河北省政法委书记兼省检察院检察长),周国江(邯郸市政法委书记),李桂洪(邯郸市公安局局长)等人在威士伟信件上的批示只能足以证明这些领导把劳动争议案件扩大为刑事案件,指使公安用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手段来处理是违法犯罪。再则,任何法律没有规定因为他们是领导,他们的批示就可以作为证据。因为他们是领导,他们所批示的威士伟的无耻谰言就可以作为证据。

第八、永年县法院作为控告妨害公务的当事人,依法应回避而拒不回避。

第九、整个庭审记录,整个判决书已经有力地,无可辩驳地证明了我无罪,无任何违法行为。证明了公安、检察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枉法追诉、包庇犯罪、捏造罪名,证明了判决书是枉法判决!恰如永年县县委书记李士杰所说:“谁都知道齐上林无罪,但?欢ㄒ兴凶铮欢ㄒ戆苊眩裨蛳匚甑埃ㄎ⒐⒓臁⒎ǘ纪甑啊!?

我的上诉书于8月11日交到永年县法院,永年县法院迟迟不给上送中院。我的律师和家人一再催促,就是不给上送中院。我向检察院控告,检察院置之不理,直到10月15日,我忍无可忍,在看守所里破口大骂两天。10月20号我的上诉书才送达中院,至此我的上诉书硬被扣押了70天,执法者竟如此违法。为什么?因为他们做贼心虚。但我也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检察院驻看守所侯科长给我手、脚、脖子带了15天十字镣铐,理由是我诬陷法院没给我送起诉书。我受尽了非人的虐待和折磨!

11月20日中院如期来提审我,12月19日中院将裁定送到县法院,撤销原判,复还重审。县法院这次又迟迟不将裁定送给我本人。在中院的一再批评督促下,直到2009年元月15日才将裁定送给我,直到2009年4月14日才开庭审理。总之,永年县法院和公、检沆瀣一气,千方百计想延长我在看守所的被折磨的生活,以便把我折磨死在看守所里,达到他们杀人灭口的目的。永年的法官们执行的是“永年法律”,中国法律在永年行不通。

5月4日县法院发判决书,和原来的判决结果一样。但枉法判决的犯罪情节比原来的判决走的更远。

6月5日中院下发判决,撤销了强迫职工劳动罪的判决,但迫于永年县政法委的压力,维持了妨害公务罪的判决。但因为这又是一次枉法判决,必然判决书中充满了荒唐,充满了矛盾,充?送鞣ㄅ芯龅姆缸锴榻凇?

2009年6月6日我终于走出了看守所,结束了整整两年的牢狱生活。我很悲哀,因为我无罪,无任何违法行为,却遭此无妄之灾。我很庆幸,我活着出来了,两年来我竭尽全力,竭尽所有的智慧,和公检法斗智斗勇,终于保住了性命,使县委、政法委、公检法高喊要把我整死在监狱的计划破产。

两年来,每月我家上400元生活费,但我瘦得皮包骨头,多次晕倒。我的钱被剥夺了,向看守所控告,无用!

两年来,我血压频频升高,高达180、200的时候,狱医不给做记录,因为血压高达180之上按规定应该回家治病。

两年来,我多次要求做法医鉴定,拒不给做。

两年来,我多次要求到医院检查,治伤治病,不予理睬,致使我留下了刑讯逼供的后遗症,双脚麻木,心慌手颤。

两年来,我戴手铐脚镣脖圈十字镣铐共22天,受尽非人的待遇。

两年来,我被强迫劳动每天工作至少14个小时,多数时候是16个小时,甚至17个小时,过得是牛马不如的生活。

两年来,我吃的是水煮菜,几乎看不到一滴油,吃又生又酸又黑又小的馒头,几乎是常事。我的体重由开始的146斤降到100斤之下。

两年来,永年县公安局老段、郭海朝狂妄地自我暴露,04年公安局利用黑社会在公安局、县政府门前政府大街上,光天化日之下,对我行凶报复,致我头部轻伤(有法医鉴定,报案证明)。等等。

两年来,全国著名、大中专院校纷纷学习的慧光学校,饱受嫉妒、非法、犯罪、邪恶的来自政府部门恶势力的摧残。

两年来,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枉法追诉、枉法判决、压迫控告、压迫上诉、手铐脚镣兼之手打脚踢……像洪水猛兽一样向我轮番袭击。

两年来,永年县政法委,公、检、法,相互勾结,在共产党的旗帜下公然进行赤裸裸的犯罪活动。他们背叛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立场,背叛胡锦涛总书记的科学发展观,利用手中的国家机器,肆意践踏国家法律,疯狂摧残守法公民,以徇个人之私。他们是一伙法西斯暴徒,他们是共产党的蛀虫,是人民的敌人。

两年来,我的家人遍告无门。用特快专递向中央常委每周发一封控告书,至今无果。

……

这伙犯罪分子的成员是:

河北省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省检察院检察长王其江

邯郸市常委、政法委书记周国江

邯郸市公安局局长李桂洪

永年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曹玉学

永年县公安局政委贾文军

永年县县委书记李士杰

永年县县委副书记宋海

永年县法院院长李滨

永年县检察院检察长李建军

本案审判长张社增、彭士玉

杨国栋等

永年县检察院驻看守所代表侯敏英

永年县公安局机动中队段军旗等

永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队长段勤相

永年县教育局局长朱春福请问诸位国家领导人:

中国有法律吗?

中国有人权吗?

这些共产党的政法委书记,县委书记,公、检、法,是否比渣滓洞的国民党土匪更残酷?是否比集中营的法西斯暴徒更凶恶?

请回答我!

回答一个中国守法公民的愤怒控诉!

河北省永年县教育局教研室教师

永年县民办慧光学校董事长、校长齐上林

电话:0310—6866922,6605922网址:www.ynhgxx.com

手机:15903309792

2009年6月7日

附注:1、如果我遭遇黑手,非正常死亡,那肯定是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县三级政法委书记、邯郸市公安局局长、永年县县委、永年县公检法对我杀人灭口。祈请为我立此存照。2、我本人手中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控诉书中的事实。如有不实之处,本人负一切法律责任。欢迎采访、核实、报道。本人愿提供交通等一切有关方面的便利。

齐上林恳求您的帮助!

迄今,三年过去了,向中央胡锦涛总书记、吴邦国委员长、贾庆林主席、温家宝总理、中央纪委、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等所作控诉没有任何回应和处理。

河北省邯郸市中院2010年9月20日以更加荒唐的理由驳回控诉人的申诉,中院院长赵赠国、立案厅审查申诉法官段瑞英无理拒绝境外记者采访本案。

2010年12月12日

十分感谢贵报,是您们保护了我的人身安全

附檔: 簡體原文  繁體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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