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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人事主任涉嫌侵占,地院一審2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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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12-14 17:55   更新日期: 2010-12-14 17:56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 台中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義雄/台中市報導】

台中縣1所國小許姓人事主任,去年擔任消費券發放所主任管理員,代領工作人員津貼後,予以侵占及花用,事後才陸續歸還。台中地方法院14日依侵占罪判刑2年6個月。

據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調查,政府去年1月間發放消費券,許姓人事主任擔任台中縣一處發放所的主任管理員,他領取代發給其他工作人員的工作津貼與講習交通費等津貼款項後,未發放給工作人員,私自挪用新台幣2萬400元並花用殆盡。

檢方發現,許姓人事主任事後為掩飾侵占犯行,緊急向妻子調用金錢歸還給工作人員,但仍短少4000元,領取年終獎金後才全數補足。

許姓人事主任辯稱是津貼全數遺失,並無侵占意圖;但檢方經其同意進行測謊,研判許姓人事主任的供詞有說謊情事,加上其他證人的不利證詞,認定有侵占犯行予以起訴。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此案時,許姓人事主任仍然辯稱津貼遺失,但法院採信檢方的測謊結果,確認他有侵占公有財物事實;但念其事後主動歸還津貼,犯罪情節輕微,且是一時失慮,從輕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宣告褫奪公權3年,如果不服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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