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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屋鄉長徐月蘭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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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12-15 19:01   更新日期: 2010-12-15 19:01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富釧/苗栗縣報導】

頭屋鄉長徐月蘭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案件,經臺灣高冷法院臺中分院判決:「上訴駁回。」當選無效確定。

縣府依地方制度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規定解除其鄉長職務,解職期間由張炳源先生代理其鄉長職務。並於本(99)年12月15日(星期三)上午9時30分在鄉公所3樓會議室宣誓就職,同時辦理交接,並由縣府民政處郭副處長琴賢擔任監誓人,監交人由縣府財政處鍾副處長送妹及主計處陳副處長華福擔任。

另為使鄉務回歸正常軌道,縣府將函請苗栗縣選舉委員會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第3項規定辦理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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