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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環保局呼籲民眾做好機車排氣定檢,以免受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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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12-18 22:46   更新日期: 2010-12-18 22:49   天眼日報記者 陳俊明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陳俊明/台南市報導】

台南市環保局路邊攔檢取締排氣未定檢機車,自99年12月起全面開罰!為維護大臺南良好空氣品質,環保局呼籲民眾未定檢機車請儘速前往檢測,以免受罰2,000元!機車每年應依行車執照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期間內至合格的排氣檢驗站接受排氣定檢,提醒民眾將自己的愛車定期實施機車排氣檢驗。

自12月起環保局與警察局共同執行路邊攔查,分別在臺南市各主要道路展開攔查,稽查現場除設置減速慢行、作業告示牌、法規看板及全程錄影監控外,並以警示燈及交通路錐規劃安全作業範圍提醒民眾。民眾若遇路邊稽查作業,請遵循稽查人員指示減速並配合停車受檢以免發生危險,倘若您的機車已參加定檢,稽查人員將予以放行,未進行排氣定檢的機車一律開罰二千元。12月已攔查3,500多輛機車,逾期未定檢者有227輛,約佔6%,均當場告發,其中台南市車籍93輛,外縣市134輛,環保局表示,本市機車數量約有57萬輛,今年底前必須進行機車排氣檢驗的約為43萬輛,尚有10萬輛逾期未實施機車定期排氣檢驗,攔查取締將持續進行,一查獲就開罰,希望車主趕快定檢,以免被罰。

提醒您!出廠滿三年以上之機車,每年應依行照發照月份前後一個月期間內至合格的排氣檢驗站接受排氣定檢,家中若有逾期未定檢機車,儘速至台南市88家機車定檢站,提供免費排氣檢測服務,民眾可上網查詢定檢站資訊(http://www.motorim.org.tw/)。提醒未定檢車主儘快依規定完成免費的排氣定期檢驗;若車輛已不再使用或不堪使用,也請車主儘速至監理單位辦理車牌報廢及車籍註銷,以免愛車逾期未定檢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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