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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縣校安會報縣長要求落實防制校園霸凌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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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12-21 17:44   更新日期: 2010-12-21 17:45   天眼日報記者 劉鳳瑩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劉鳳瑩/苗栗縣報導】

縣府12月21日召開苗栗縣學生校外會99年度校安會報,縣長劉政鴻要求各校必須落實通報工作,並加強法治教育,以有效防制校園發生霸凌事件,提供安全、友善的教育環境。

縣長劉政鴻關注校園安全問題,在今年5月即曾邀集警政、司法、教育等單位研商防範青少年吸毒、飆車、暴力等機制;由於最近外縣市屢次發生校園霸凌事件,縣府在12月20日亦在召開的國中、小學校長會議中,轉達教育部長致校長的1封信及縣長要求各校落實執行的10項工作要點,希望有效防範校園發生霸凌事件。

今天上午在縣府國際會議廳召開的苗縣學生校外會校安會報及委員會議,縣長劉政鴻再次強調,校園絕不容許發生霸凌事件,希望校長及教育工作人員推動友善校園,提供學生安全的受教環境。

劉政鴻指出,通報校園霸凌事件是校長及教育人員的責任與義務,希望國中、小學及高中職以上學校落實校園霸凌事件的通報工作,同時加強學生的法治教育,讓學生了解霸凌行為可能觸犯法律;教育部即將公布施行各校防制校園霸凌執行計畫,亦盼各校做好事前準備,擬訂配合執行的工作要點,一旦正式公布,苗栗縣立即同步展開反霸凌工作。

縣府教育處長彭富源說,霸凌事件受害同學因長期受虐,會導致身體或心靈受傷,身體的受傷容易治療,但心靈受創難以撫平,影響深遠,學校若未落實通報及時防止,依兒少福利法規定可裁處校長及教育工作人員6千元至3萬元罰款,行政處分最重可記大過,希望各校關心、重視防制工作,維護安全受教環境,並及早輔導行為偏差學生,避免誤入岐途。

會中,縣長劉政鴻並頒獎表揚學生校外會工作評鑑績優學校:甲組竹南高中、苗栗高商、國立苑中;乙組縣立苑中、大成中學。教育服務役績優役男管理人建國國中詹吉翔、僑善國小殷開雯、頭屋國中吳倏銘、啟明國小陳三芳;績優役男認輔教官苗商蔣碧貞、縣立苑中魏銘孝、中興商工溫玉燕、大成中學黃珈琪。

圖上:縣府12月21日召開苗栗縣學生校外會99年度校安會報,縣長劉政鴻要求各校必須落實通報工作,並加強法治教育,以有效防制校園發生霸凌事件。

圖下:縣長劉政鴻並頒獎表揚學生校外會工作評鑑績優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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