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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將持續拆除頭份交流道及竹南運動公園周邊違章廣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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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12-24 17:47   更新日期: 2010-12-24 17:47   天眼日報記者 黃凡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凡/苗栗縣報導】

為配合「臺灣燈會在苗栗」活動,縣府工商發展處將持續拆除頭份交流道及竹南運動公園周邊尚未自行拆除之違章廣告物,原列管案件82件,已執行或自行拆除49件,後續33件尚未拆除部份,將分6期於100年1月31日前拆除完畢,請相關業者配合違章廣告物拆除作業,共同維護公共安全及增進市容觀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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