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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役男身分男子寒假期間出國觀光旅遊應勿遺忘申請短期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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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12-25 18:16   更新日期: 2010-12-25 18:17   天眼日報記者 王秋堂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秋堂/台南市報導】

學期即將結束,許多莘莘學子欲利用寒假期間,出國觀光旅遊,臺南市政府呼籲具有役男身分男子出國觀光旅遊,應經事先申請核准,以免造成困擾,影響遊興。

役男寒假期間出國觀光旅遊,應先向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提出短期出境申請或向移民署申請,以免未事先申請出境核准,於出入境大廳被擋架,無法順利出境,美好的出國旅遊計畫因此泡湯,而造成遺憾。

役男寒假期間出國觀光旅遊應先申請短期出境,其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民國100年1月1日起81年次役男,尚未辦理在學緩徵,於寒假期間出國觀光旅遊,請由法定監護人(父或母)攜帶身分證、印章及役男身分證、印章及護照,向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提出申請。

二、80年次以前具有役男身分學生,已辦理在學緩徵,於寒假期間欲出國觀光旅遊,請攜帶身分證、印章及護照,向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提出申請,也可以直接向移民署臨櫃申請或以網路方式(https://nas.immigration.gov.tw/)申請出境。

兵役法施行法第48條修正案(短期出境修正為4個月),業奉總統99年11月24日華總一義字第09900317061號令公布,但其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故在行政院未發布施行日期前,短期出境申請仍維持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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