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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100年度苗栗美展 簡章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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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0-12-27 18:21   更新日期: 2010-12-27 18:21   天眼日報記者 黃凡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凡/苗栗縣報導】

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為提升苗栗縣藝文水準,並鼓勵藝術工作者踴躍創作,希望藝術創作者盡情發揮創意,100年度苗栗美展仍不訂定主題。

國際文化觀光局特別提醒有意參加民眾,苗栗美展將於100年4月22日、23日、24日受理收件,送件前請詳閱「苗栗縣100年度苗栗美展」簡章。

國際文化觀光局表示,苗栗縣100年苗栗美展參加對象資格如下:1、設籍苗栗縣一年以上之美術創作者。2、苗栗縣各藝文社團入會一年以上之會員。3、在苗栗縣就學或服務一年以上目前任職於苗栗之外縣市籍美術創作者。

「苗栗縣100年度苗栗美展」徵件類別共計6大類,分水墨(包括膠彩)、書法(包括篆刻)、油畫、水彩(包括粉彩等)、攝影、自由媒材(包括雕塑、版畫、陶藝、木雕及多媒材等)。

國際文化觀光局指出,徵選作品以創作者近二年內創作、每人限一件為原則,且未在國際文化觀光局展出,並未曾參加任何公開徵件美展、比賽中發表展覽過之作品。各類別第一名1位伍萬元、第二名1位參萬伍仟元、第三名1位貳萬元、優選5名各伍仟元由主辦單位頒發獎狀及獎金。

國際文化觀光局說,送件作品不得有代筆、冒名頂替、抄襲等情事,事後若經發現則承辦單位視情況得以要求現場施作,若經查證屬實者,除追回獎金及獎狀、公布姓名,並限制五年內不得參加苗栗縣舉辦之各項比賽。簡章及送件登記表請至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網站下載(http://www.mlc.gov.tw),或親自至國際文化觀光局展演藝術科索取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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