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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政府懇請達榮公司罷手查封雲林肉品市場用地與建物 避免造成全台肉品交易大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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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1-01 20:15   更新日期: 2011-01-01 20:17   天眼日報記者 方宜玲 / 雲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方宜玲/雲林縣報導】

有關達榮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查封雲林肉品市場用地與建物案,雲林縣政府農業處長呂政璋、雲林肉品市場副總經理李謀仁與環保局副局長林長造於31日上午在縣府聯合召開記者會提出嚴正聲明,呼籲達榮公司撤銷對雲林肉品市場用地與建物查封案,顧及全台肉品交易次序,維護豬農、承銷人與消費者權益。

雲林肉品市場李謀仁表示,目前使用之土地及建築物實質上均為該市場所有,73年9月18日雲林縣肉品市場股份有限公司投資代表人會議討論事項第一號案決議:依據雲林縣議會第10屆第13次臨時大會議決:「雲林縣肉品市場改組為公營股份有限公司為原則,採用投資者直接經營,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5千萬元,由肉品市場原投資資產抵充之。」投資股東計有雲林縣政府、雲林縣農會及虎尾鎮農會,公司財產目錄包括土地、房屋建築及設備等項目,無論該市場在經濟部的設立登記及資產負債表均呈現這樣的事實,而且每年地價稅及房屋稅都是由市場繳交的。

李副總經理指出,肉品市場是公共事業,提供肉品產銷服務,每年交易屠宰豬羊牛超過70萬頭,是全台第二大肉品市場。該市場的建築物除做肉品交易、屠宰之用,也須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派遣合格獸醫師駐場依畜牧法、食品衛生管理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動物保護法、屠宰衛生檢查規則、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法規執行公務,確保消費者肉品衛生安全。又市場所有的建築物皆由市場經費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補助款,由市場辦理發包及興建,非由雲林縣政府出資興建。達榮公司如果要查封市場建築物案,不但違反市場交易法規定,也將導致全台肉品交易次序大亂,嚴重影響豬農、承銷人、消費者權益。

農業處長呂政璋就法律面作說明,雲林肉品市場是依據農產品市場交易法設立的,辦理家畜類批發,交易屠宰業務。依據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1條、第2條、第12條及第13條規定,市場之設立及業務項目,均由各級主管機關規劃,並得到上級機關之補助,由於具有公用事業之背景,並不以營利為目的。又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14條規定,農產品批發市場非因不可抗力,不得停業歇業。第35條也規定,若無故停業將罰六萬元以上三十萬以下罰鍰,其領有許可證者並廢止許可。呂政璋呼籲,雲林肉品市場負有調節產銷、建立運銷次序、保障肉品衛生安全之責,達榮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應考量肉品市場所負社會責任及公共利益,撤銷查封雲林肉品市場建築物的查封舉動。

呂處長指出,雲林縣豬牛羊之飼養頭數超過145萬頭,產值高達155億元,飼養農戶超過2220戶,一旦查封,將造成豬隻等畜產交易大混亂,全台豬價將會造成恐慌性上漲。特別是年關將近,肉品需求及交易量更顯龐大,將會對全台消費者造成極大的影響。因此,懇請達榮公司不能為焚化爐案殺紅眼而查封肉品市場,造成肉品市場交易次序大亂,進而影響全台。且因影響層面之大,更要懇請法官大人體恤畜養豬農之辛苦及消費大眾利益,撤銷查封命令。雲林肉品市場也將依強制執行法第15條,向雲林地方法院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以排除強制執行之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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