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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重型機車停放於汽車格位,應屬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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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1-08 18:22   更新日期: 2011-01-08 18:31   天眼日報記者 吳素珍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吳素珍/台南市報導】

臺南市政府永華市政中心地下一樓停車場,因縣市合併後使用人數激增,出現一位難求情況,有民眾反應有人每天以機車占用汽車停車格位情況,經秘書處查證後,了解該市府員工車主車輛係屬600CC大型重型機車,依96年11月1日施行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2項規定「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可行駛之路權除交通部另有規定外,應比照小型車」;另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停車規定,停於小型車停車格,停車收費比照小型車規定(不同於其他機車停放機車專用停車格)。爰該車主車輛停放於汽車格位,應屬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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