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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實通訊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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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1-11 17:31   更新日期: 2011-01-12 08:54   現役軍人 陶志銘 / 高雄市 撰稿  

【現役軍人陶志銘/高雄市撰稿】

好萊塢近來曾以二次世界大戰為背景,拍攝幾部膾炙人口的戰爭電影,其中描述通信裝備對戰爭勝負關鍵性者,主要為「獵殺U-571」,該片描述一九四二年德國高人一等的通訊能力,該德軍每每出奇制勝。但聯軍冒險潛入德運潛艦竊出密碼機,並予破密,成為扭轉二次世界大戰成敗關鍵。「攔截密碼戰」一九四三年的德國U行潛艦,毫無預警地更改「謎(Enigma)」密碼,對聯軍橫越大西洋支貨運船隊產生莫大威脅。英國於是發明一種類似大型電腦的計算機器,獎其可能性減少到只剩百萬種後,成功演算出解碼方程式,等於是「謎」密碼機的鑰匙,並有效解譯敵軍的訊息,開創勝利契機。「獵風行動」一九四四年美軍在太平洋賽班島浴血的槍林彈雨中,為了不讓日軍破解通信密碼,並掌握軍情,特召募一群納瓦荷族印地安血統出身的海軍士兵,利用他們的母語創造出一組日軍永遠破解不了的密碼,使美軍逐步取得戰爭優勢。

透過上述三部影片印證,足見作戰行動中通信保密裝備的重要性,對於目前國軍官兵在外部感受不到中共的軍事威脅,而內部又常見兩岸交往頻仍的景象,這無疑是絕佳的教材;當然,隨著科技發展的突飛猛進,通信裝備早已脫胎換骨,其功能亦非昔日裝備可以比擬,但是使用與操作保密裝備者仍然是人,而「人」的因素絕對是保密裝備效能能否發揮的關鍵,因此建立正確的觀念至為重要,特如下:

一、個裝備是敵人竊蒐的目標

據情資顯示中共歷年均將竊蒐我國之保密裝備列為重點,近來更透過其外圍組織、潛伏特工,全力蒐集我通信保密裝備之成品、密片及密碼程式。故一旦通信保密裝備為敵人竊蒐,則無異將國家之安全、外交、國及軍事等重要情幸曝露於敵,造成之危害必然深且鉅,甚至禍延子孫而悔恨莫及,故殊值重視與警惕。

二、保密裝備遺失不容等閒視之

鑑於通信保密裝備之良窳攸關作戰之勝敗,故舉世各國對於通信保密裝備之研發,無不傾全力獨立研發,其目的即保障機密資訊之萬全。檢討國軍近年來發生多起密碼語表保密裝備、密片遺失或損毀事件,雖無證據顯示,係有計劃之蒐集、竊取或交付特定人士,但深究遺失個案仍有主管未重視,且存僥倖心態業管人員輕忽大意、作業紀律鬆散及延誤反映時效、追查深度不足等缺失,而究其主因則為對通信保密裝備保密價值知不足所致;因此,建立正確通信保密裝備之觀念,不可不積極匡正偏差觀念之作為,不可只持之以恒,更不可不深究。

三、保密裝備受到法令嚴密保護

依「國家機保護法施行細則」第二條第四款:「政府通信、資訊之保密技術設備或設施。」通信保密裝備、密片或其系程式均屬國家機密範圍,而究通信保密裝備之內容,實亦符「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第十條第四款:「保密設備製造及密體管理、密式邏輯與密體研發、密碼模組鑑定等資訊。」所律定之「軍事機密」範圍:申言之,凡肇生妨害通信保密裝備之犯行,無論其行為屬遂、未遂、陰謀、共同或過失,於「國家機密保護法」第五章及「陸海空軍型法」第廿條至第廿三條均訂定明砲則,以往國軍人員對於遺失通信保密裝備,誤認為只要受行政符分即可了事,殊不知「國家機密保護法」第卅五條第二項:「因過失毀棄損壞或遺失,經依本法核定之國家機密者處一年以下有徒型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足見該等犯行已屬法律責任殊值警愓。

四、保密裝備維護恪遵作業程序」

鑑於通信保密裝備深具保密價值,國防部業管通資戰位為建立作業程序規範工作紀律,分別頒第「國軍通資業務手冊」,「國軍通信保密裝備作業規定」及「國軍通信密碼譯電現行做法」等行政規定,相關作法經多年實況驗證及修正,均屬具體可行,且檢討遺失及損毀通信裝備之個案,實為「有法不遵、徒法不行」所致,殊值各級幹部深思及戮力奉行,以建立優質工作紀律。

睽諸中外戰史,舉凡偵測、截收、竊取或竊聽敵方通訊及資訊傳輸之內容,實為獲取情報之最有效手段之一,因此,國軍人員實應正確體認通信保密裝備之保密價值,並善盡保密責任及義務,徹底執行通信保密裝備作業要求,俾有效保障國防安全與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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