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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自撞路邊車 公共危險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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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1-12 20:00   更新日期: 2011-01-12 20:01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 台中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義雄/台中市報導】

台中市第一分局西區派出所警員於擔服線上備勤巡邏勤務時,接獲值班通報,建國路上有交通事故,於是到場了解,該自小客貨3R-**82之駕駛鄭○陽,開車不慎撞上路邊停放之自小客車W5-**06,經呼氣酒精濃度測試後,其酒測值為0.89mg/l,全案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

第一分局西區派出所警員陳世樺、黃天佑於100年01月08日00至02時擔服線上備勤巡邏勤務,在01時36分許經值班通報,建國路19號前有交通事故發生,於是立即趕往現場了解情況,肇事的自小客貨3R-**82之駕駛鄭○陽,開車時不慎撞上路邊停放之自小客車W5-**06,經呼氣酒精濃度測試後,其酒測值高達0.89mg/l,已超過法定標準值,鄭嫌並於現場向警方坦承案發當時確有酒後駕車情事,全案依法將其帶返所製作資料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

鄭嫌因為與朋友在路邊攤聚會飲酒聊天的一時歡樂,卻在酒精的作用下導致反應遲緩、注意力減低而撞上路邊停放之車輛,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車損之餘,也必須接受法律的制裁。第一分局分局長蔡金?呼籲民眾,為了您自身的安全,以及其他用路人的權益,『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快樂出門,也要平安回家,不要讓一時的歡樂,斷送自己及家人未來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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