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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飲酒駕車 擦撞機車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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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1-12 20:03   更新日期: 2011-01-12 20:04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 台中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義雄/台中市報導】

台中市第一分局公益派出所警員沈士宗於100年1月12日接獲值班通報,中港路與美村路口有交通事故,經到場了解後,係為自小客車M*-5**7之駕駛張○鈞,酒後駕車撞上另一重機車N*7-1*9,經呼氣酒精濃度測試後,其酒測值為0.12mg/l,未超過法定標準值,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並由被害人家屬提出傷害告訴。

第一分局公益派出所警員沈士宗於於21時15分許經值班通報,中港路與美村路口有交通事故發生,於是立即趕往現場了解情況,肇事的自小客M*-5**7之駕駛張○鈞,因在PUB飲酒後駕車於上述地點撞上一重機車N*7-1*9,經呼氣酒精濃度測試後,其酒測值為0.12mg/l,雖未超過法定標準值,但被害人楊○衡因傷勢嚴重(足部開放性傷口、腳趾外傷性截斷、髖、大腿、小腿及踝磨損或擦傷)被送往醫院開刀治療故無法親自做筆錄,復由其姊姊製作筆錄並提出傷害告訴,全案依法將其帶返所製作資料後,依公共危險罪和傷害罪移送。

張嫌因為與朋友在聚會飲酒聊天的一時歡樂,卻在酒精的作用下導致反應遲緩、注意力減低及天雨路滑而撞上機車騎士,造成他人傷害和接受法律的制裁。第一分局分局長蔡金?呼籲民眾,為了您自身的安全,以及其他用路人的權益,『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快樂出門,也要平安回家,不要讓一時的歡樂,斷送自己及家人未來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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