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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前鎮、苓雅分局共同偵破連續持BB槍射擊汽車、毀損、竊盜、槍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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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1-12 20:40   更新日期: 2011-01-12 20:41   天眼日報記者 何才雄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何才雄/高雄市報導】

緣起一群青少年分乘機車於100年1月9日3時40分高雄市前鎮區漁港路、明道五街等地持BB槍裝彈鋼珠射擊停放在路旁之3輛小自客、貨車玻璃毀損後,該群青少年隨即逃離,並沿凱旋路北上至上記發生時、地重施故技,再以BB彈珠掃射停放在巷內之8部自小客車遭殃受損,引起民眾嘩然。

案發後前鎮、苓雅分局依序受理民眾報案之外,即派員積極調閱高市所設監錄系統,以案發時、地為主軸,再分析歹徒可能行駛路線,逐路段放射擴大調閱,詳加分析、過濾,始於本市明道路明正國小前調閱有一群青少年各騎乘326-ETR、973-CLX、JWT-799、PYL-023、K28-738等機車奔馳經過畫面。經研判應為該群青少年所為,即查詢該批車籍資料,發現PYL-023、K28-738為失竊贓車,然再查訪其中326-ETR、973-CLX、JWT-799等機車使用人少年王00、李00、李00、戴00、陳00、陳00等人到案,指稱係少年陳00、黃00共乘K28-738贓車輪流持BB槍,另少年吳00與不詳少年共乘PLY-023贓車持球棒共同射(打)擊之。

案經前鎮、苓雅分局員警於上記查獲時、地少年黃00正騎乘K28-738贓車時將其帶案,並起獲犯案用BB槍1支(待鑑定中)、瓦斯鋼瓶1瓶、鋼珠一包等贓證物,一併帶案偵辦。經詢問少年黃00、陳00坦承上揭犯行;另少年吳00及一名不詳之少年未到案,該分局續查緝到案,本案將依毀損、竊盜、槍砲案移請臺灣高雄少年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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