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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地區計程車100年農曆春節期間收費費率縣府核定自2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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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1-13 20:32   更新日期: 2011-01-13 20:34   天眼日報記者 呂芳芳 / 台東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呂芳芳/台東縣報導】

台東縣政府核定台東地區計程車100年農曆春節期間運價費率,將自2月1日起至7日止,將援往年計程車按夜間加成並加收50元收費方式,縣府要求計程車業者確實遵守按錶收費規定,消費者若發現違規情形,請具名向縣府消保官、監理單位、縣警局交通隊檢舉。

台東縣政府曾邀集相關單位及業者進行現場親自車試勘查,並召開會議進行研商台東縣計程車運價費率,要求業者需按錶計費,惟有鑑於民眾及觀光客仍不斷投訴縣內計程車業者收費偏高,並有不照錶收費、私定價格收費等情形,嚴重影響台東縣觀光形象,由於春節將至,台東縣府邀集台東縣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計程車小客車同業公會、大台東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台東監理站、台東航空站、台東航警所、鐵路局台東車站、縣府消保官辦公室,召開100年春節期間計程車按錶收費協調會。

經討論後決議春節間自農曆12月29日(即農曆除夕前二天)至大年初五計7天(即自2月1日起至7日止),計程車車費不分日間或夜間,均依夜間費率標準收費,並另加收50元,啟程834公尺由一百元起跳,續程每增加192公尺跳表一次加收5元,等程(錶時速5公里以下)累計2點5分鐘跳錶一次收五元,請業者需按錶計費,不得再以議價或故意繞遠路,欺騙消費者,此段期間乘客上車前請司機務必告知乘客收費標準。

縣府也將協助製作費率對照表相關公告標示及貼紙,供業者張貼於計程車內,以及請縣府建設處、觀光旅遊處與台東航空站、台東火車站、富岡漁港等地張貼告示於各旅遊服務中心、航空站、火車站、港口計程車業者排班處、各公共場所。

縣府呼籲民眾及遊客搭乘計程車時能夠記住計程車車號、車行名稱、駕駛員姓名及搭乘起訖地點,若發現運將不按錶收費及故意繞遠路的情形,請逕向台東縣政府消保官辦公室申訴電話:1950、交通部公路總局台東監理站,電話:089-311539轉301、台東縣警察局交通隊,電話:089-325801,凡不按錶計費將移送監理站開單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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