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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用身心障礙者績優機關(構)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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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1-20 20:36   更新日期: 2011-01-20 20:38   天眼日報記者 伍春幼 / 花蓮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伍春幼/花蓮縣報導】

為鼓勵雇主長期且多加雇用身心障礙朋友,勞委會特別舉辦「金展獎」,鼓勵公民營機關企業多進用身心障礙人士。期許機關及企業能成為一個成功的典範及標竿,使台灣在經濟成長及各項競爭力方面都能向上提升。

勞委會表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定額進用於98年7月施行新制,降低公、私部門進用門檻(公部門由50人降為34人、私部門由100人降為67人)及提高公部門的進用比率(2%調至3%)。施行一年來,99年7月底義務單位共進用6萬2千餘名身心障礙者,遠超過法定進用人數4萬8千餘人,再與98年7月舊制5萬多人相較,1年內已多協助1萬2千名身心障礙者進入職場。

1.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9年12月24日勞職特字第0990513649號函辦理。

2.有關進用身心障礙者機關(構)獎勵申請表之申請獎勵項目分別為:「進用身心障礙者10人以上,並達員工總人數百分之5以上者」、「對所僱用身心障礙者適應相關職場之協助及輔導,有優良事蹟者」各1式,請申請獎勵單位參閱填表說明填寫,並加蓋貴單位關防;並惠予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如:投保資料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以利審核。

3.上開各式表格請至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網站-身心障礙人士-即時新聞位置下載,網址:http://www.evta.gov.tw下載使用,請於期限內100年2月底前送花蓮縣政府,俾利是項業務審核送會進行花蓮縣評比作業。

4.若有關本評比之相關問題需本府協助,請逕向縣府社會處勞資科03-8225377或03-8227171轉390及396洽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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