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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警察局交通大隊宣導『我愛你 喝酒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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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1-26 20:19   更新日期: 2011-01-26 20:21   天眼日報記者 陳玉芳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陳玉芳/高雄市報導】

高雄市警察局交通大隊宣導『我愛你喝酒不開車』

年終春節即將到來,不少公司企業團體都會規劃聚餐,來慰勞辛苦的員工,難免會飲酒作樂一番,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統計,99年1-12月共計發生死亡交通事故225件,造成237人死亡,其中酒後駕車致死車禍59件,造成61人死亡人,有高達30%是酒後駕車所造成,顯見高雄市市民的喝酒駕車的習慣人數還為之不少有待提升。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局長蔡俊章表示國人酒後駕車肇事之情形嚴重,本大隊除持續嚴正執法,保障用路人安全外,春節尾牙防制酒後開車交通宣導特於1月26日上午11時,假河邊餐廳香蕉碼頭結合高雄市創世、華山、人安基金會辦理「我愛你喝酒不開車」交通安全宣導活動。

會場一開始由市警局副局長蕭宗義致詞,主持人由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巡佐林志忠擔任,並邀請市議員蔡金晏服務處助理許智瑋、新聞媒體、人安基金會董事長周冠華、高雄市義交大隊陳大隊長進春、高雄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理事長洪秋鳳、高雄市計程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王冠懿、高雄市計程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理事長吳鎮河、高雄市計程車無線電台協會常務理事甘光華、分局志工等,擴大舉辦100年春安工作期間「我愛你喝酒不開車」交通安全導活動,會場一開始由交通大隊員警與台下民眾互喊喝酒拳,借此宣導「酒後不開車、代叫計乘車、指定駕駛人」提醒民眾喝酒不要開車,以保護自身與別人生命安全,並進行有獎徵答活動,宣導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贈送可愛的警察寶寶宣導品,另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長官邀請現場貴賓一同手持舉牌宣示「我愛你喝酒不開車」,民眾參與,響應熱烈。

交通大隊大隊長陳宗武深表心痛與不捨指出以下一個真實案例,於本99年12月9日03時45分在三民區同盟二路與天津街口日發生一件死亡交通事故,駕駛人黃00君駕駛自小貨車,沿同盟二路西向東行駛,另行人陳000君由南向北欲穿越同盟二路至河堤公園運動,黃00君自小貨車前車頭和擋風玻璃碰撞陳000君身體,囿於車速甚快碰撞後行人倒地拖行,血跡散落滿地,行人陳000君經送高雄醫學院時已無心跳,經醫院全力搶救後宣佈死亡,小貨車駕駛人黃00君經酒測其酒測植為0.26毫克/公升,另換算自小貨車煞車痕長度,其時速約為97公里,黃00君酒後駕車又超速行駛,致肇生本不幸事件。

市警局已針對本市易飲酒時段、路段,加強取締酒後駕車勤務規劃,展開強力執法作為,亦呼籲各駕駛人切勿酒後駕車,以免害人害己。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者(酒測值0.25毫克/公升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05%),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酒測值達每公升0.5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11%),依刑法第185條之3「公共危險罪」遭移送法辦者,依法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請駕駛人勿以身試法,並請『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汽、機車駕駛人餐敘飲酒,請指定駕駛人接送,以確保行車安全。

交通大隊大隊長陳宗武鄭重呼籲各市民、尾牙春節期間別勸酒、拼酒,若喝了酒,親友應協助叫車,可多利用交通警察大隊勤指中心免費代客叫計程車專線0800-001-006,打造「幸福高雄」以及營造「運動健康城市」是我們的願景。而幸福和健康的基礎在於自身與家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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