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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繳牌照稅車輛,交通違規被查獲時,除補稅外尚須處1倍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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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1-28 18:50   更新日期: 2011-01-28 18:52   天眼日報記者 伍春幼 / 花蓮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伍春幼/花蓮縣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車輛為現代人的代步工具,每年4月需繳納汽車使用牌照稅,惟少數車主會有忘記繳納或逾期繳納的情形發生,等收到被稅務局處以1倍罰鍰的裁處書時,才知道事態嚴重。

該局提醒車主注意,車輛如不小心違規,例如:行駛路肩、超速、闖紅燈或違規停車‥‥等,經警方舉發後,車主除要繳納交通罰鍰外,若該車輛有欠繳使用牌照稅者,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規定,除責令須補繳稅款,尚須加罰本稅1倍之罰鍰。為維護車主自身之權益,該局呼籲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每年4月一定要記得準時繳納使用牌照稅,以免遭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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