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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利用自宅從事家庭副業准按自宅用地稅率核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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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2-07 18:16   更新日期: 2011-02-07 18:17   天眼日報記者 曾春美 / 嘉義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曾春美/嘉義市報導】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業,未具備營業牌號,亦未僱用人員,免辦營業登記之房屋准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房屋之基地如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第17條(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規定之要件者,亦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提醒大家,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應於地價稅開徵四十日前提出申請(即9月22日以前),逾期申請者,自次年期起才能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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