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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契稅後如解除契約不得由單方撤銷契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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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2-08 19:53   更新日期: 2011-02-08 19:55   天眼日報記者 曾春美 / 嘉義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曾春美/嘉義市報導】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購買房屋申報契稅後,如買賣雙方因故對於契約之解除有爭議,不得由單方撤銷契稅申報。

稅務局表示,申報契稅後買賣雙方對於契約之解除如有爭議,該爭議並非行政機關職權所能認定,所以除非經由司法機關判決或雙方同意解除契約,否則是不能由買賣間之任何一方單獨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買賣房屋契約如果不成立,一定要記得辦理撤銷契稅申報,以免因欠稅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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