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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鷹」不昧,嘉市警遭鷹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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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2-12 18:02   更新日期: 2011-02-12 18:04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春生 / 嘉義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李春生/嘉義市報導】

警察單位常常受理民眾拾得物案件,讓遺失物品的失主能儘快尋回,拾得物品的民眾也是秉持著體會失主的焦急,才趕緊將拾得的物品送至警察單位,希望介由警方通知到焦急的失主,歸還物品。

一位陳姓女性民眾清晨在南田公園運動時,發現一隻走失保育鷹類動物,走失的老鷹可能離開飼主過久,身體虛弱無法飛行,遭公園內野狗追逐極為可憐,新南派出所接獲通報趕抵現場,發現走失的老鷹腳上綁有鐵鍊,研判這隻走失的老鷹應有人飼養,處理的員警將報案人及走失的老鷹帶回派出所,走失的老鷹狀況極為不穩定,還抓傷了處理的員警,員警表示為了讓走失的老鷹平安回到飼主身邊,這點小傷不算什麼,隨即通知消防局人員帶回安置,讓飼主前往認領,這位陳姓女性民眾要離開派出所前,還稱讚警察為民服務的精神真偉大,有人民保姆真好。

第二分局分局長張順調表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是警察的天職與使命,為民服務工作更是現今警察責無旁貸之第一要務,期勉所屬警察同仁能夠持續本著「人溺己溺、人飢己飢」服務的精神顧及社會角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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