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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政府籲請業者辦理養殖漁業登記證及水源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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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2-18 20:22   更新日期: 2011-02-18 20:24   天眼日報記者 王盈盈 / 嘉義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盈盈/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養殖漁業寒害截至16日災情統計,全縣總被害面積92.42公頃,初步估計損害金額約1233萬元,若係符合「漁業天然災害災情查報及救助作業程序」規定所稱的漁民,被害面積為32.79公頃,受害金額為266萬元。

農業處指出,依據「漁業天然災害災情查報及救助作業程序」規定,所指稱的漁民係指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第5條的救助對象,即應領有養殖漁業登記證及水權證明文件,且有申報放養資料者。上述損失情形若僅統計符合該項規定的漁民災損,截至16日的總被害面積為32.79公頃,平均損害率22.07%,換算無收穫面積7.23公頃,損失重量26688公斤。

近年天然災害頻傳,縣府特別提醒養殖漁民應依規定向魚塭所在地鄉鎮公所辦理放養量申報,並取得養殖漁業登記證及水源證明文件,以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救助條件,確保漁民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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