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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處開具傳繳通知書2萬元以下可直接持單至超商繳納免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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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2-24 20:20   更新日期: 2011-02-24 20:21   天眼日報記者 古惠英 / 花蓮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古惠英/花蓮縣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為加強便民服務,提昇服務品質,民眾如接獲行政執行處傳繳通知書2萬元以下者,可直接至住家附近超商繳納,免手續費又可省去舟車勞頓之苦。

地方稅務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如有稅捐已逾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稅款者,除了每逾2日將被加徵1%滯納金外,若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該局會將欠稅資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執行處收案後即開具「傳繳通知書」寄送欠稅人繳納,民眾收到該件通知書,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直接持單至附近超商繳納,毋需負擔手續費。

該局提醒納稅人,如有欠繳稅款應儘速繳納,以免被罰及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如果納稅義務人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欠稅款者,亦可向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行政執行處申請分期繳納,納稅義務人如對上述尚有任何疑問者,請電洽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該局全體同仁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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