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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一特依法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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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2-24 21:41   更新日期: 2011-02-24 23:53   通訊官 胡舜鈞 / 台南市 撰稿  

【通訊官胡舜鈞/台南市撰稿】

陸一特臨時召集1年是依法明文授權,對現役期滿退伍服預備役的後備軍人辦理臨時召集,且未逾越特種兵平時臨時召集服役時間3年為限規定,都屬依法明確授權、依法執行、於法有據、適法性無虞。

國防部表示,在適法性無虞下,若補償陸一特臨時召集役男,除將傷害兵役法規穩定性及嚴整性,也將引發不同時期依法履行兵役義務的民眾,相互比較役期長短要求補償紛爭,嚴重衝擊國家兵役法制體系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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