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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一特的適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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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2-26 15:57   更新日期: 2011-02-26 16:00   現役軍人 江明峰 / 嘉義縣 撰稿  

【現役軍人江明峰/嘉義縣撰稿】

近期新聞媒體大肆報導,關於「陸一特」弟兄們多服役一年要求賠償,一般大眾只注意多服役一年,但是否了解當時背景下為何會有「陸一特」?

在民國五十年時,跟隨中央來臺的國軍部隊,逐漸出現年齡老化,國軍戰力備受影響。此時臺海間都處於極為緊繃的態勢,各種大小規模的軍事與政治衝突不曾停止,還是國際列為熱戰的焦點地區。因此充實部隊基層戰力和兵力得以抵抗外敵,乃為建軍備戰工作上第一要務。國防部因兩岸情勢與國防需要,為滿足陸軍兵員補充和維繫戰力,採取臨時召集延役的政策。而「陸一特」召集依據憲法與兵役法規之下,國防部依法呈報行政院核定,配合需求員額,採抽籤方式,對三十五年次起抽「陸軍第一特種兵」役男,實施臨時召集,在服役兩年期滿,繼續服役一年,直到民國七十五年部隊兵員充實,在民國七十五年實施停止。

由前述的歷史可知道,「陸一特」的召集是有時代背景的需要,完全依法行政。在國家安全與軍事必要下,依法制運作召集,並考量當時國家情勢,依法呈現延長役期,得以有充足兵力顧全國家生存,現今大眾對此事件有許多誤解,應該多方面聽取各方意見,減少不必要的對立衝突,希望從歷史背景、國家情勢、法律層面、社會安全之下,真正了解真相,給予國防部依法行政的立場更多的支持和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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