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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土不落地、環境更美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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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2-27 20:35   更新日期: 2011-02-27 20:37   天眼日報記者 陳俊明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陳俊明/台南市報導】

臺南市每年約有1000~1300處的道路及管線施工工程,雖然道路及管線施工期短,但因道路及管線施工常位居交通要道,人車來往非常頻繁,常造成交通不便及行車安全,且其所挖岀之廢土除易造成沙塵影響空氣品質外,另卡車載運廢土過程中污染路面之問題亦不容忽視。

為減少施工路面環境污染,營建工地污染防制措施不可少,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張皇珍局長提醒道路及管線施工單位,從開挖路面至回填完成鋪設柏油為止,應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規定辦理。施工過程所開挖後之廢土不可將其堆置於路面上,應立即載走,以避免塵土飛揚,影響行車安全。載運之車輛應具備密閉之車斗,車輛若無密閉之車斗,應需使用防塵布或其它不透氣覆蓋物緊密覆蓋,且綑紮牢靠,邊緣應延伸覆蓋至貨箱上緣以下至少十五公分,並每隔一公尺要下拉一點。車輛貨箱底座應設置污水收集設施,運輸過程不得滴落污水、污泥或掉落逸散性粒狀物質污染於地面,違反上述者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將處以新台幣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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