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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警察局西螺警分局申辦良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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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2-28 21:29   更新日期: 2011-02-28 21:30   天眼日報記者 吳達人 / 雲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吳達人/雲林縣報導】

雲林縣警察局為提供更加便民的服務管道,從民國99年起在西螺分局即可申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即俗稱之良民證。許多公司行號應徵人才或國人赴國外娶外籍新娘、移民或就學等,皆須檢附該證明文件;申請該證明不需前往雲林縣斗六市的警察局外事課,可就近至西螺分局及台西分局第三組代為受理申請。

本國國民僅需攜帶身分證、印章,酌收工本費每份新臺幣100元;委託他人申請者應出具委託書,赴外國工作或結婚者須另攜帶護照等相關文件,3天內即可取件,對於有需要申請良民證之民眾,可省去舟車勞頓之苦,實在是很好的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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