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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心警察靠村里廣播,幫迷童找到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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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3-01 18:14   更新日期: 2011-03-01 18:14   天眼日報記者 蔡鳳敏 / 雲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蔡鳳敏/雲林縣報導】

虎尾警分局埒內派出所警員陳高壽、陳瑞宗,日前執行巡邏勤務時,在虎尾鎮廉使里,發現有1名年約2歲之幼童(性別為女生,身著粉紅色外套、咖啡色長褲、涼鞋,走起路來還有點搖搖晃晃)獨自行走於道路中央險象環生,且無大人在旁陪伴。經研判應是迷失之孩童,經陳員訪察附近民眾均表示未見過該孩童,陳員為怕她發生危險所以就先行將該名孩童帶回派出所安置。

到所內後陳員即向該所所長陳銘祥報告,陳所長即至超商購買飲料、麵包讓孩童充飢,並讓她做短暫休息,有多次尋獲查尋人口經驗的所長陳銘祥研判,該迷失孩童身上很乾淨,應該不是被父母拋棄,就指示副所長林世彬將該名孩童拍照後拿至廉使里及附近訪查,後均未有認識該迷失孩童之民眾,後來副所長林世彬靈機一動,即請廉使里里長以村里廣播協尋,請家中有迷失孩童之家庭到埒內派出所指認。村里廣播終於奏效,於當天13時50分該名女童的父母在聽到廣播後立刻飛奔接孩童時,一見到女童便忍不住紅了眼眶,向警方表示該女童就是她走失的孩子(姓黃、97年生、住虎尾鎮廉使里),其父、母抱著孩童訴說內心的不捨及擔心,其家人看到走失的孩童平安尋獲,連忙表示;還好在有熱心又有效率的警察伯伯,幫他們找回女兒,否則她實在不敢想像後果,並頻頻向警方道謝,並說下次絕對會好好看緊女兒,絕對不會再有走失情形發生。

虎尾分局長翁祖明表示:警察工作是良心事業,警察是人民保姆,多關懷民眾,幫助民眾,如此做善事積功德,可以得到民眾的肯定更可大幅提升警察形象,其埒內派出所所長陳銘祥、副所長林世彬、警員陳高壽、警員陳瑞宗主動、積極的為民服務態度,樹立警察良好形象,足為同仁楷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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