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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起至30日受理嘉義市街頭藝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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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3-11 19:56   更新日期: 2011-03-11 19:57   天眼日報記者 曾春美 / 嘉義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曾春美/嘉義市報導】

100年上半年嘉義市街頭藝人自3月15日至30日止受理申請案件,4月份召開徵選會審理。凡年滿十六歲以上從事音樂(歌唱、樂器演奏)、舞蹈、戲劇(偶戲、默劇、丑劇)、民俗技藝(雜耍、魔術)等表演藝術工作者歡迎踴躍報名參選,報名費新台幣三百元整。

申請表件請洽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索取(電話05-2788225)或上網http://www.cabcy.gov.tw點選下載書表/14.嘉義市街頭藝人證申請書,依式填寫並於期限內送件。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表示,為鼓勵本市藝文活動多元發展,豐富本市公共空間人文風貌,推動街頭藝人演出風氣、正當性及認同感,同時培養市民以付費方式參與藝文活動之消費習慣,促使藝術文化融入市民生活。

凡領有嘉義市街頭藝人證,皆可申請免費使用本市公園、文化局杉池、音樂廳前廣場等公共空間表演。

愛秀、敢秀的朋友們,請趕快來參加半年舉辦一次的街頭藝人選秀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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