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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齡兒童入學通知單4月中旬寄發請家長依規定辦理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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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3-11 13:21   更新日期: 2011-03-15 01:08   天眼日報記者 黃郁霞 / 桃園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郁霞/桃園市報導】

強迫入學委員會宣導

1.100學年度學齡兒童入學

親愛的家長,平鎮市100學年度學齡兒童入學通知單將於(100)年4月中旬寄發,請依規定於4月22、23日前往各分發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如學齡兒童於入學日期前隨同家庭遷移戶籍者,請攜帶戶口名簿向原學區國小辦理註銷名單後,再向新遷入戶籍所在地之學區辦理報到入學。

2.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

為強化中途輟學學生(以下簡稱中輟生)之通報及復學輔導,桃園縣政府特訂定桃園縣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實施要點。

實施要點適用對象如下:

(一)未經請假且不明原因未到校上課達三日以上學生。

(二)學期開學未到校註冊達三日以上學生(含新生未報到者)。

(三)轉學時未向轉入學校報到達三日以上學生。

(四)其他原因失學者。

未盡督導責任之家長執行勸止、警告及罰鍰

透過教育處、學校、社會處、各鄉鎮市公所、警察局、學生校外會、少年輔導委員會、衛生局(醫療院所)、勞動及人力資源處、原住民行政處等辦理單位各依職掌、權責進行行政輔導相關執行作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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