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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環檢警聯合稽查奏效,違法堆置集塵灰現場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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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3-15 20:19   更新日期: 2011-03-15 20:20   天眼日報記者 吳素珍 / 台南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吳素珍/台南市報導】

臺南市政府環保局14日傍晚出動22名稽查人員,由台南地檢署林檢察官帶隊,聯合5組環保警察及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2組人力,共計34人執行同步稽查,於保安工業區旁查獲1處倉庫未經許可堆置有害事業廢棄物-集塵灰,清點現場竟發現多達507袋太空包,現場立即點收證物,並由環保警察錄案移送地檢署偵辦!本次聯合出擊總計稽查28家事業,採取水樣9家,現場查獲2家工廠違反環保相關法令。

環保局14日為了宣示縣市合併持續打擊環境犯罪的決心,於是在工業區各工廠周圍加強巡視,其中位於仁德區一處土地未經許可囤放集塵灰,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3款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本案最高可處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3百萬元罰金,涉及刑責部分由環保警察第三中隊當場製作偵訊筆錄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現場相關證物由環保警察扣押並責成地主保管。

另本次查獲歸仁區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未妥善收集廢水,導致未處理完全之綠色廢水溢流至廠區雨水口,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之輸送或貯存設備,有疏漏污染物或廢(污)水至水體之虞者,應採取維護及防範措施;其有疏漏致污染水體者,應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初步檢測廢水酸鹼值尚符合規定,馬上採取水樣1組送驗,俟檢測結果再依裁量基準處罰。

環保局局長張皇珍指出,近日景氣復甦加上縣市合併,環保局將不分晝夜加強查緝,並利用擴大稽查、假日稽查,呼籲業者切勿心存僥倖心態,亦請民眾主動關懷環境,若發現其他污染源行為,請立即通報環保局(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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