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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價不小!心情不佳闖公園 撞壞柵門賠大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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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3-23 17:18   更新日期: 2011-03-23 17:18   天眼日報記者 黃義雄 / 台中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義雄/台中市報導】

23日凌晨時分,原本騎著機車要到公園散心的李姓男子,意外撞壞出入口的柵門。雖不必依刑法毀損公務罪送辦,不過修復的費用至少數千元起跳,也讓當事人直呼:「好貴阿!早知道就把機車放在人行道就好。」

日前,公園所警員林志遠於園區內中山橋頭突然瞥見一抹燈光快速由公園、平等街出入口延環湖步道逆時鐘前進。正當員警拔取強光手電筒,準備往順時鐘方向堵人的瞬間,『砰』的一聲轟然巨響,只見原本刺眼的燈光頓時熄滅。一開始快走的駐警,也隨著這聲響換化成小跑步。到場後只見該名駕駛正奮力的將重機車扶正,不過令人納悶的是機車倒地的位置是在草地而不是步道上。原來陰雨綿綿、迷霧陣陣的天氣,讓人搞不清楚方向,誤把石板步道當成路來騎。盤查完身分並告知園內禁止非公務車輛進入的規定後,員警請駕駛將重機車移置園區外。怎知步行到另一個出入口後,駐警驚見升降式的柵門竟呈現彎曲狀。雖然當下無法確認肇事者為何人,不過心中大致上確認應該就是剛那名誤闖叢林的小白兔所為。回想起在盤查身分當下,駕駛人猴急、不耐煩,急著要走的態度,真可謂不打自招。

返所後調閱監視器證實撞壞柵門的兇手後,警方於隔日通知其到所說明。在妻子陪同下至所的李姓男子,向駐警表示前一晚凌晨下班後,因心情不佳想說到公園走走。卻因為天雨路滑、視線不清,加上貪圖方便,才會撞了柵門。對於損壞的部分相當愧疚,也表示願意負起一切相關修繕責任。

公園駐在所提醒您,依據臺中市公園綠地園道及行道樹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未經許可而駕駛汽機車或違規停放車輛乃違規行為,依法可處新臺幣1200-6000元罰緩。千萬別因一時方便,而讓自己的荷包大失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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