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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都發局今對4家違規業者執行建築物停止供水供電強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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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3-23 17:27   更新日期: 2011-03-23 21:00   天眼日報記者 施翠蓮 / 台中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施翠蓮/台中市報導】

為避免哈克飲料店火災憾事再發生,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今(23)日針對自由吧餐飲店等四家業者,執行建築物停止供水供電強制處分。

4家業者為:自由吧餐飲店:中市西區中興街128巷6號,領有本府核發85年中工建使字第0166號建築物使用執照,第1層98.95平方公尺,用途(店舖),擅自變更使用作為(飲酒店)使用,經本府勒令停止使用在案,經本府警察局第一分局100年3月19日、20日臨檢紀錄,仍對外營業使用,該址共計處分10次,金額新臺幣96萬元整。

烏鴉串燒:中市西區中興街109號,領有本府核發88年中工建使字第0573號建築物使用執照,第1層65.10平方公尺,用途(店舖、停車空間),擅自變更使用作為(飲酒店)使用,經本府勒令停止使用在案,經本府聯合稽查小組查察,仍對外營業使用,該址共計處分4次,金額新臺幣36萬元整。

法蘭西飲酒店:中市西區向上北路102號,領有本府核發58年中工建使字第0583號建築物使用執照,第1層,用途(住房),擅自變更使用作為(飲酒店)使用,經本府勒令停止使用在案,經本府聯合稽查小組100年3月22日查察,仍對外營業使用,該址共計處分11次,金額新臺幣108萬元整。

海棠衣小吃店:中市西區中興街125號1樓至2樓,領有本府核發88年中工建使字第0760號建築物使用執照,第1層,用途(店舖)、第2層,用途(辦公室),擅自變更使用作為(飲酒店)使用,經本府勒令停止使用在案,本府警察局第一分局100年3月17日、18日臨檢紀錄,仍對外營業使用,該址共計處分2次,金額新臺幣12萬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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