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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虎尾警勤務落實查獲數起敲破車窗行竊之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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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3-28 20:59   更新日期: 2011-03-28 21:01   天眼日報記者 陳文章 / 雲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陳文章/雲林縣報導】

雲林縣虎尾警分局於日前查獲涉及多起敲破車窗行竊之嫌犯周O彥(男、69年次、台中市人、竊盜、公共危險等前科)到案,經警方盤查並從其身上起獲之贓物比對,終於讓竊嫌認罪,坦承先竊取機車後再以打破車窗之相同手法竊取車內財物,共犯下8竊盜案及2件機車竊盜案,經偵詢後全案報請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經查虎尾警分局虎尾派出所,轄區發生多起以打破汽車車窗竊取車內財物之竊盜案並有多位車主未向警方報案,所長許智偉在得知此情事,即指派副所長周國富與警員陳榮利、蔡俊清、吳鐵雄等人前往發生地點查訪後,研判分析竊嫌犯案路徑,經初步現場勘察後發現竊嫌均選擇停放在地處偏僻的車輛犯案目標。

警方分析研判後,即規劃勤務加強該地段之巡邏防竊勤務,於3月25日副所長周國富與警員陳榮利正在執行10-12時巡邏勤務時,行經虎尾鎮中正與文化路口時,發現有1名男子行跡可疑,看到警車眼神閃爍,便上前欄查該名男子後,發現該名男子身上未帶任何身份證件,警方依「警察職權行使法」將男子帶回所內盤查,當男子在查看身上有無攜帶其他證件時拿出3張回速票,警方詢問該3張回速票何時所購買時,周嫌辨稱是自己的,副所長周國富向周嫌表示要打電話向被害人詢問有無回速票被竊時,周嫌見狀向承辦員警表示我認了近日所發生之敲破汽車車窗竊取車內財物的案件是我做的。周姓男子表示目前因無工作又與女朋友吵架缺錢花用,才至大賣場購買壹支榔頭並在忠孝與永安街口及虎科大宿舍旁各竊取一部機車利用深夜選擇偏僻的車輛犯案,周嫌並帶領警方起出犯案機車兩部及犯案地點等共偵破機車竊盜2件打破汽車車窗竊取車內財物8件,訊後依竊盜罪嫌將周嫌移送雲林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虎尾警分局長歐祖明表示:偵破案件是降低犯罪率最有效方式,只有將犯嫌查獲也才能遏止竊案之發生,並呼籲民眾重物品不要放在機車置物箱或汽車內,以免遭歹徒破壞,除財物損失外,更會造成愛車損壞,虎尾派出所所長許智偉等人之努力偵辦此案,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加以詳細查證,終將本案偵破之精神,表示嘉勉之意,並呼籲欲犯罪之人,不要心存僥倖,不要以為人不知,終會有被查獲之時,到時身陷囹圄,後悔就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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