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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4月份擴大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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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3-30 18:12   更新日期: 2011-03-30 18:12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富釧/苗栗縣報導】

苗栗縣警察局為維護交通秩序與安全,將持續於100年4月份擴大執行「全縣同步取締酒後駕車」執法專案勤務。苗栗縣警察局呼籲駕駛人「酒後勿開車、指定代理駕駛及代叫計程車」。

苗栗縣警察局呼籲駕駛人要有「酒後勿開車、開車勿喝酒」、「指定代理駕駛」及「代叫計程車」之觀念,如經查獲酒後駕車超過標準值者,處新台幣15000元至60000元以下罰鍰,吊扣駕駛執照1年外,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罰鍰不得易處吊扣駕駛執照,且須繳清罰鍰後並檢付繳款收據,才能領回車輛。

另酒後駕車罰鍰若逾期15天未繳,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本項酒後駕車執法工作,已列為警方執行重點,縣警察局要求所屬各單位加強執行取締作為,並特別呼籲駕駛人切勿害人害己,釀成悲劇,遺憾終身。

苗栗縣警察局局長曾義瓊籲請縣民,喝酒前想想父母懸念的心及倚門望子等候的眼神;因此,民眾只要「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才能維護您的生命財產安全;如有喝酒可請餐廳或警察(110)代叫計程車平安返家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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