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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翁不諳法律 竊取燈會流動廁所電線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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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4-01 15:39   更新日期: 2011-04-01 15:40   天眼日報記者 黃富釧 / 苗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富釧/苗栗縣報導】

竹南警察分局頭份派出所警員蕭士賢、蔡東樺於100年3月30日6時30分執行巡邏勤務時,接獲通報,頭份運動公園有人偷剪電線。

員警立即馳赴現場,發現80歲的洪姓老翁在頭份運動公園左側燈會流動廁所內,正以鉗子剪斷廁所內電燈電線,現場並查獲電線9.5公斤,隨後將洪姓老翁帶回派出所偵辦。

經查,洪姓老翁於日前行經頭份鎮運動公園燈會流動廁所時,發現門鎖住,無人使用且無人保管,遂於100年3月30日6時許騎著腳踏車後面加掛拖板,拖板上橫放A型鋁梯及鉗子等工具,前往該處爬上自備鋁梯以鉗子剪斷電線,被民眾發現報警,並被隨後趕到的巡邏員警當場查獲。經訊後,洪姓老翁向警方表示,因為見該廁所無人使用,且其他設備已被拆除,誤以為電線是沒人要的,所以才會想要去剪電線變賣現金,不知道已違法,見到警方出現,嚇了一跳。辦案員警雖同情老翁,但因觸及竊盜罪嫌,全案依竊盜罪嫌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分局長陳家銘表示:本案洪姓老翁因不諳法律而觸法雖值得同情,但因觸犯竊盜罪,本分局必須依法移送,藉此呼籲民眾,空屋或廢棄公共設施,非己所有,不要因一時貪心自行拿取而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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