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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縣環保局關心營建工地空氣品質從不鬆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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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4-03 18:41   更新日期: 2011-04-03 18:42   天眼日報記者 鄭文琳 / 澎湖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鄭文琳/澎湖縣報導】

營建工地的建造期間,空氣污染的問題時有耳聞,為徹底杜絕營建工程空氣污染,環保局全力加強營建工地稽巡查,查核過程以輔導工地污染防制優先,但部分工地因施工過程疏忽或現場管理時之缺失,造成周邊環境污染發生,為確實保障民眾居住環境之品質,環保局將針對發生嚴重污染行為之工地及屢次不符合「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承包商及業主加強督促,希望能藉由源頭管制做起,確實改善營建工地施工作業之環境品質。

營建工程進行期間,使用具粉塵逸散性之砂石、土方、工程材料等,堆置於營建工地者,應採行包括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定期噴灑化學穩定劑等防制設施;營建工地之車行路徑亦應鋪設鋼板、混凝土或粗級配等防制設施。而針對工地內之裸露地表也應採行植生綠化、地表壓實並配合灑水等方式抑制揚塵。如果營建業主未能依照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或是製造空氣污染者,均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環保局依據管理辦法所規範的對象為營建業主,營建業主必須要求承包廠商確實依規定設置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如未能善盡行政監督責任,其處罰對象為營建業主(即起造人),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五十六條,罰款金額為新台幣二萬至二十萬元,工商廠、場者為新台幣十萬至一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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