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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空地上搭建車棚,應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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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4-04 22:25   更新日期: 2011-04-04 22:26   天眼日報記者 方宜玲 / 雲林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方宜玲/雲林縣報導】

常有民眾反映,利用自家屋旁預留空地搭建鋼鐵棚架房屋,專供停放車輛使用,可否比照屋頂簡陋棚架免徵房屋稅?雲林縣稅務局表示,於空地上搭建簡陋棚架供停車使用,依法應課徵房屋稅。該局說明,不論是空地上搭建之棚架或是搭設於屋頂的棚架均屬於房屋稅之課徵範圍。但若屬未設有門窗、牆壁之屋頂棚架,除供遮陽防雨、保護屋頂之功能外,所能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相當有限,為減輕納稅人之負擔,此類簡陋之棚架,免予課徵房屋稅。至於直接建築於地面上之簡陋棚架,可供居民通行或置物使用,用途可隨時變更,與前述之屋頂簡陋棚架尚屬有別,故無免徵房屋稅規定之適用。稅務局提醒民眾,若搭建之車棚僅供自家使用,可按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如出租給他人停放車輛使用,則應按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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