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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媽」級應召女藏身「阿公」級旅社接「阿孫」級恩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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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4-03 10:07   更新日期: 2011-04-06 09:33   天眼日報記者 黃豐龍 / 嘉義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黃豐龍/嘉義市報導】

年近80歲楊姓老翁(21年次、嘉義市人、有妨害風化前科)在嘉義市共和路經營吉祥旅社已有50年之久,卻容留張姓婦女(45年次、嘉義縣人)在祣社內應召接客牟利,於4月1日18時張婦與許姓男子(65年次)從事性交易時為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員警查獲,現場並起獲已使用過之保險套,全案經楊、張2人坦承犯行不諱後依妨害風化罪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

吉祥旅社位於嘉義林務局宿舍附近,早期係便於代木工夜宿而開設,經營初期因山區民眾至市區一日往返不便,故住宿客絡繹不絕生意興隆,為山區民眾棲身市區知名處所,自從阿里山公路開通後,山區與市區成為一日生活圈後業績大幅滑落,為支撐基本開銷楊姓老翁自70年起開始容留婦女於旅社內賣淫接客,楊翁從中抽取金錢牟利,已為警方多次查獲(74年起計6次)。楊翁表示不斷犯案牟利係因提供無一技之長水需出賣靈肉才得以持家之中年婦人一處賺錢棲身場所,本身僅1次抽取200元之清潔費牟利,邇來年歲已高曾多次想結束營業,但受多名應召婦人請求不要斷絕求生之路,才勉於繼續提供賣淫場所,今再度為警查獲已決心要結束營業好好養身享清福,已有兒孫的張婦向警方表示,已從良近30年,4月1日係因自己身無分文又有高血壓等病疾,急需用錢才再度下海,被警方查獲後直呼倒楣羞愧,並表示與客人從事性交易每次收費1200元,給楊翁200元當清潔費,往後絕不敢再出紅塵以免讓兒孫貽笑大方而失長輩應有尊嚴。當警方問及許姓客人為何找「阿媽」級應召女,僅靦腆表示借酒壯膽找便宜貨渲洩一下無其他意念,被警方查獲感覺「找老婦人一點也不顧筋骨」。

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分局長張順表示,大多數性工作者都有其可悲的背景,惟在法律與社會道德尚未完全接受時,仍應尋求正當的職業,才能有陽光的未來,在親友面前亦能坦然相處,亦能勉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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