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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籲請車輛所有人車輛賣掉要過戶以免稅單罰單收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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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4-06 20:42   更新日期: 2011-04-06 20:44   天眼日報記者 古惠英 / 花蓮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古惠英/花蓮縣報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是向車輛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課徵,一旦車輛賣給他人時,記得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過戶登記手續,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稅務局表示,許多民眾賣掉車輛時,僅和買方簽訂一紙車輛讓渡書,並沒有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嗣後買方如果因故沒有辦理過戶手續,因車輛所有人名義仍為原車主,牌照稅仍會繼續以原車主名義課徵,萬一車輛有違規紀錄,亦會處罰原車主,影響權益至鉅。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有前述情形,原車主可以利用存證信函或登報催請買方辦理過戶,如果買方仍不辦過戶,再持向監理機關辦理車輛拒不過戶的註銷手續,以免被繼續課徵使用牌照稅或被罰鍰。該局特別提醒駕駛人,車輛如未依規定辦理定期檢驗,車牌將被監理機關逕行註銷,如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依稅法規定,除應補稅外,還會處應繳稅額2倍罰鍰;其次如收到牌照稅單逾30日滯納期滿後未繳稅,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除了補繳本稅外尚會將被處應繳稅額1倍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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