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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臺中市模範勞工及敬業楷模選拔 4/11截止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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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4-06 17:14   更新日期: 2011-04-07 00:20   天眼日報記者 萬金鳳 / 台中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萬金鳳/台中市報導】

為表彰臺中市勞工對國家建設及經濟發展的貢獻,發揚敬業樂群的精神,原訂至3月15日止歡迎各界踴躍推薦勞工朋友參加臺中市100年模範勞工選拔,現已延長至4月11日截止。凡參加台中市經政府立案成立之各產、職業工會會員或於台中市轄內公、民營事業單位工作之現職勞工(工作地需於臺中市),符合下列規定並經各工會或事業單位推薦者,得參加選拔為本市模範勞工,預計表揚120位模範勞工。

一、各公、民營事業單位(如已成立產業工會請由工會薦送)薦送者,於5年(自95年1月1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內符合下列規定者:(一)勞保、公保(公務人員兼具勞工身分資格者)年資5年以上,且為企(產)業之表率,有具體事蹟者。(二)工作態度與服務熱忱,經考核獎勵有案者。(三)工作技能、研發與創新,有具體事實,足資認定者。

二、各職業工會薦送者,於5年(自95年1月1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內符合下列規定者:(一)勞保年資5年以上,且辦理勞工事務成績卓著,有具體事蹟者。(二)對社會、工會服務工作有貢獻,足資認定者。(三)辦理本業工作技能提升,成績卓著,有具體事實,足資認定者。三、為鼓勵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勞工朋友,請各推薦單位得優先推薦身心障礙勞工(請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原住民勞工(請附個人戶籍謄本)。

各單位自即日起至100年4月11日前將薦送人員之選拔表(含工作相關活動照片2張以上)、佐證資料(一式十二份)及無不良紀錄同意書(如附表二)、勞保年資證明各1份(以A4紙張格式)送達臺中市政府辦理決選作業(以郵戳或本府收文章為憑,規格不符或逾期者,不予受理)。

有關100年模範勞工選拔、表揚實施計畫及相關書表請逕於http://www.labor.taichung.gov.tw/03110.php?titleMenuID=38&msg1ID=436&secureChk=a20a4ef7e308f0bef0841c696d892802下載。歡迎各事業單位及工會多多推薦優秀的員工、會員,藉表揚給予肯定與鼓勵,並可作為勞工的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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