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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民雄(頭橋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一期工程爐石檢驗結果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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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4-07 21:00   更新日期: 2011-04-07 21:02   天眼日報記者 王盈盈 / 嘉義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盈盈/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民雄鄉(頭橋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一期工程使用爐石鋪設路面引發民眾污染疑慮,嘉義縣環保局採樣檢驗結果出爐,所含重金屬等數值都在標準值內,至於廠商未依法申請核准使用部分,嘉義縣環保局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表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產品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有其法定程序及特定用途,爐石雖可用於道路工程粒料,但使用必須符合管理方式,否則即屬違法,施工廠商未於相關契約文件載明使用再生材料的種類與數量,且未向工程招標單位申請工程核准使用,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

為避免再利用產品造成污染,環保局與地方自救會協商要求包商在環保局人員及自救會成員監督下,將再利用產品刨除,並以鋪設不透水布方式放置阻隔,同時採集場區內道路舖設處樣品檢測戴奧辛及重金屬含量是否超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以釐清民眾疑慮。

檢驗結果顯示,戴奧辛檢測值依環保署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事業廢棄物中含2,3,7,8-氯化戴奧辛及夫喃同源物等17種化合物的總毒性未超過1.0ngI-TEQ/g,總砷、總鋇、總鎘、總鉻、六價鉻、總銅、總汞、總鉛、總硒等9大重金屬檢驗數值,都未超過環保署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毒性特性溶出程序(TCLP)溶出標準,檢驗結果顯示兩者都在標準值內,請民眾放心。

環保局呼籲各級事業單位別為了節省成本而向未通過檢核的再利用業者購買產品,不合格業者的產品製程未經過檢核核准,品質堪慮,使用後可能造成環境污染,一經查獲使用者必須負起連帶責任,得不償失,民眾如發現可能的污染源,請立即向環保局或環保署舉發(公害陳情專線:05-3620808、3620809、0800-06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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