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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苓雅警察分局呼籲絕對不能持提款卡至ATM去與陌生人邊講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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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09-04-23 20:12   更新日期: 2009-04-23 20:14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時榮/高雄市報導】

高雄市苓雅分局偵查隊於日前依各種資料證據顯示,將犯詐欺之罪嫌男子葉0宏、曾0璋等2人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被害人魏0宏〈30歲〉自稱「於98年2月1日,在露天拍賣網站,以新台幣11000元向sKygoooal帳號標得諾基亞5800型手機1具,賣方在拍賣訊息中刊載電子信箱郵址、手機(戶名:蔡0欽)聯絡方式,提供帳號供本人(魏0宏)匯款。我(魏0宏)不疑有詐,依其指示於98年2月1日在台南縣關廟鄉,在中華郵政自動櫃員機匯款11000元至該帳號(係00銀行關廟分行、戶名:黃0雄)帳戶內。事後經多次電話聯絡未果,始知受騙,案經苓雅分局偵查隊員警循線,函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另一血淚案例,被害人尹○宏先生在電腦網路中(尋夢園網站)認識一名綽號『夢潔』之女子,經過一段時間的網路交往聊天後,雙方就約定要見面,對方自稱楊姓網路援交女子即要求被害人必須先持提款卡至提款機操作,以做為確認是否為警察人員身分後,才能再進一步見面交往,該楊姓網路援交女子並強調只是做為確認是否為警察人員身分而已,絕不會有資金匯出之情況發生,被害人不疑有他,逐答應依照對方提供帳號做身分確認,於日前在高雄銀行三多分行操作提款機,結果存簿內存款被匯入對方帳戶:008-000(華南銀行新竹分行,行址:新竹縣新竹市東門街131號)新台幣26,912元,之後歹徒即對被害人稱該帳戶因有資金匯入,已觸犯洗錢防制法,要被害人去銀行辦理「語音約定轉帳」功能,並要求被害人提供該帳戶語音密碼,才能處理違法洗錢之問題,被害人信以為真而照辦,事後發覺有異,經查詢存簿才發覺帳戶內存款被分多次提領一空,始知被騙,總共損失金額新台幣1佰69萬7886元。

苓雅警分局長邱銘光特此呼籲:

(一)身分資料、帳戶號碼不要輕易隨便外洩,或隨便接受路邊填寫問卷調查,若辦理相關事項需要用到證件時,要在影本註明「本影本僅供某某單位作某某用途」字樣(記得不要寫在空白處,以防被偽、變造使用),『冒辦信用卡、盜賣汽車、過戶房屋等案例』。

(二)絕對不能持提款卡至ATM(提款機)去與陌生人邊講電話;邊操作提款機來做查詢、身分確認或轉帳動作,這絕對是詐騙行為。因提款機只能提款或把錢匯出去,不能把錢匯入你的帳戶。『其實歹徒要你操作鍵入的密碼是銀行代號、帳號、轉帳金額等3組號碼的組合;起先歹徒會給你1組錯誤的號碼,讓你轉不出去,用以取信於你,說你的錢並沒有少阿;第2次操作時給你1組正確號碼(是歹徒的人頭帳戶號碼,其中包括銀行代號、帳號、轉帳金額),當你在邊講電話邊操作提款機的同時,你會不知不覺的依歹徒的指示來操作,而結果就把你帳戶內的錢全部轉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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