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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賣掉應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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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4-17 18:22   更新日期: 2011-04-17 18:24   天眼日報記者 李春生 / 嘉義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李春生/嘉義市報導】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氣呼呼來電查詢,其車子已賣掉,怎麼還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

該局指出,車輛如已出售他人,未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仍會對原車主繼續課徵使用牌照稅,如違規被查獲也是對原車主處罰。常有民眾車輛賣掉時,僅雙方書具買賣契約書並未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監理機關車籍資料登記的車輛所有人仍為原車主,因此使用牌照稅仍繼續對原車主課徵。

該局特別提醒車主,如遇到這種情形,請速向監理機關補辦過戶手續,如新車主拒絕辦理過戶登記,原車主可以利用存證信函或登報催請買方辦理過戶,如買方仍不辦理過戶,再持向監理機關辦理拒不過戶註銷牌照手續,以免徒增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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