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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5月開徵,4/26日起就可繳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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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4-25 20:38   更新日期: 2011-04-25 20:40   天眼日報記者 鄭文琳 / 澎湖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鄭文琳/澎湖縣報導】

澎湖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0年房屋稅開徵了,繳納期間自100年5月1日起至同年5月31日止,課稅所屬期間自99年7月1日起至100年6月30日止,稅單巳於4月22日寄發,如未收到稅單,可向該處申請補發。

該處表示,納稅人收到稅單後,可持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也可利用晶片金融卡、信用卡、自動櫃員機、電話語音及便利商店(繳納金額限於2萬元以下之案件。)等方式繳納稅款,期間100年4月26日零時至100年6月2日晚上12時前,惟100年6月1日至同年6月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上列繳納方式除以信用卡繳納稅款需自行負擔手續費外,其餘繳納方式均不需負擔手續費。

該處更鼓勵納稅人可利用稅單上所附的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辦理轉帳納稅,自次年起就可從約定的金融機構帳戶轉帳繳稅,省時方便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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