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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消防局加強查緝囤積爆竹煙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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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4-26 21:29   更新日期: 2011-04-26 21:31   天眼日報記者 王大慶 / 嘉義縣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大慶/嘉義縣報導】

嘉義縣消防局加強查緝囤積爆竹煙火

新北市五股區新興堂香舖22日晚間發生嚴重爆炸意外,造成4死38傷,嘉義縣消防局23日上午立即通報所屬針對傳統香舖店、雜貨店及可能販售爆竹煙火等場所,加強清查及宣導等強化安全作為,為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嚴密把關。

嘉義縣現有4家製造爆竹煙火工廠及1家儲存場所,販售各類爆竹煙火場所有117家,消防局正逐一清點核對成品流向、庫存原料及半成品,避免成品伺機流竄市面,釀成公安意外,稽查的同時並分送爆竹煙火安全管理宣導單,籲請業者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消防局表示,販賣未附加認可標示爆竹煙火者,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9條及第32條可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沒入所販賣的爆竹煙火。違規儲存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30倍以上,或達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管制量30倍以上爆竹煙火儲存、販賣場所,未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者,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沒入所儲存的爆竹煙火。

消防局初步查核並未發現有違規情形,惟25日接獲民眾檢舉新港鄉新民路一間倉庫內疑似有違規儲存爆竹煙火情事,經實地查察於倉庫內查獲有認可標示的合法爆竹煙火乙批,火藥量達14.736公斤,已逾法令規定管制量10公斤以上,依法可處行為人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同時一併沒入違規儲放之爆竹煙火。

為防範地下爆竹煙火業從事製造、加工及囤積爆竹煙火,縣長張花冠要求消防局、警察局、鄉鎮市公所村里長及村里幹事,落實查察(訪)轄內可能供作違規製造、加工或儲存爆竹煙火處所,並籲請民眾一起為公共安全把關,勇於檢舉,經查明屬實者,將發給查獲金額4分之1,最少1萬元、最高50萬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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