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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湖內分局一甲所查獲假裝法院詐欺現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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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傳日期: 2011-05-04 21:45   更新日期: 2011-05-04 21:47   天眼日報記者 王時榮 / 高雄市 報導  

【天眼日報記者王時榮/高雄市報導】

高市湖內分局一甲所查獲假裝法院詐欺現行犯

高雄市湖內分局一甲所長呂建發率副所長高文言、警員王坤茂、何立竣、陳昱斈於05月03日12時50分接獲通報有詐騙集團正進行詐騙民眾洪薏婷,警方立即趕赴現場,在高雄市路竹區環球路與大智路口攔查陳江*所駕駛之車號333-Z*計程車,車上載有一名男子顏雲年,並從其随身所攜帶塑膠袋內發現偽造臺北、臺中、高雄等地方法院檢察署公文封及臺北地檢署公證科收據及關防兩個,並查扣手機3支,警方當場依現行犯逮捕,將其帶返所查證。(經查該證件係用來詐騙民眾洪薏婷新臺幣40萬元時所使用)顏嫌以詐騙集團手法來電自稱法院欲向洪薏婷(住高雄市路竹區國昌路43巷內)詐騙新臺幣40萬元,洪民不疑有詐已向路竹區竹南郵局領出新臺幣40萬元,同時亦向本分局路竹分駐所報案查證(同時段路竹所接獲報案後已派員埋伏),幸經一甲所長呂建發率員立即查獲犯嫌,成功阻止洪民被詐騙。當場逮捕詐騙集團成員顏*年(58年次,設籍臺中市中區大誠里公園路),並於其身上起獲偽造臺北、臺中、高雄等地方法院檢察署公文封及臺北地檢署公證科收據及關防兩個、臺北地檢署公證科新臺幣40萬元之收據1張及連絡手機2支等證物,案經偵訊後顏嫌坦承不諱,全案移請法辦。

分局長李德智對於民眾接獲詐騙案件,能立即電話查證通知警方查緝犯嫌,防止財物損失作法正確。並再次宣導民眾接獲來路不明的電話告知中獎或法院通知時,要有防詐騙三步驟,一:要冷靜、二:要查證、三:立即與警方連繫或打165防詐騙專線,全民共同來防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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